Monday, March 12, 2007

達爾文進化論

I learnt that...達爾文進化論

於1859, 達爾文及華萊仕(Darwin-Wallace)提出了「物競天擇」的機制,而這亦是產生生物種的原理。 進化論的理論大致如下:

* 所有物種內的各個獨立個體都有所差異。故所有物種皆傾向以幾何數字增長,但物種的數目在一段長時期內會大致不變。因為,用以維持生命的必須品(如食物及棲息處)是有限的。此外,物種會受到敵人及疾病的威脅。因此,不同的物種需要相互競爭以維持生命,也要抵抗敵人和疾病。這被稱為「物競」。
* 最後,擁有有利爭取生存條件的,便較有可能繼續生存及繁衍後代,否則便會給滅絕。這個情況被稱為「適者生存」。
* 達爾文認為大自然(即所有環境因素,包括物理及生物因素)會選出條件最好的個體,讓它生存,稱之為「天擇」。

* 代代以來長期受到自然篩選後,物種便越來越能適應自然。
* 另外,同一品種內,部份生物擁有某一項差異,有助其適應某一些環境,而其餘擁有另一不同差異的便可適應另一種環境。若分隔兩者,不讓它們種內交配,它們便會各自種化,變成兩種不同的物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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